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保险人如何履行说明义务 前言: 保险的说明义务是指法律规定保险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,应将保险合同条款内容,向投保人陈述清楚的责任。基于最大诚实信用原则以及保险合同格式条款的性质,各国保险法都对保险人的说明义务进行了规定。我国保险法第十六条规定:“订立保险合同,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保险合同的条款内容……”第十七条规定:“保险合同中规定有关于保险人责任免除条款的,保险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应当向投保人明确说明,未明确说明的,该条款不产生效力。”可见,我国保险法也确立了保险人的说明义务。但立法没有进一步指出保险人履行该义务的方式、范围、标准,以及说明和明确说明的界限等问题。实践中往往发生保险人主张已“说明或明确说明”,而投保人却主张保险人未予说明或已说明但不明确,由此出现许多纠纷。因此,究竟怎样完整准确地理解保险人的说明义务,值得探讨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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